爆炸條件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 80% 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激發能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防爆設備
防爆設備: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防爆設備分類: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ⅢA類:可燃性飛絮; 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 ⅢC類: 導電性粉塵。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例如:防爆傳感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溫度組別: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防爆形式
1、本安型 "i"(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關聯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或蒸汽的電路。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的電氣設備。本安型設備和關聯設備的本質安全部分分為ia和ib:¨ ia: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 + 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均不能引起點燃的電氣設備?!?ib: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由此可見ia等級高于ib等級關聯設備:裝有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且結構是非本質安全電路不能對本質安全電路產生不利影響的電器設備。
2、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它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并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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